转发学生处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1-0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通知,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的毕业生可以提交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了。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对象包括

我校2019年应届毕业或2018年毕业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的毕业生以及2010-2016年毕业后在毕业当年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的毕业生。

25个边境县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请学生填写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双面打印);

(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及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三)省级统一格式的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

(四)所有材料都是一式两份。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通知到所有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学生,并通知符合代偿学生在2020年2月29日前将申请要求材料寄至班主任或辅导员相关负责人处,(要求使用邮政快递邮寄EMS)。

由相关负责人统计好材料于2020年3月5日交学生处助贷科。

联系电话:08883196060

学 生 处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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