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院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规则:
· 请假分事假、病假、走读假、节日假四种
·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写清楚去向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并向辅导员提供家长电话,由家长确认同意之后方能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不接受抢票不成功及购买不到车票等有狡辩意图的请假。
· 病假,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办公室找辅导员请假,可委托同学前去办理请假手续,且应附上医院证明。
· 走读假,原则上禁止学生外宿,但除以下两种情况:1、家人有重大疾病在本地就医需要陪护;2、本人有重大疾病的原因无法住校。以上两种情况均需医院出具证明。
· 节日假,节日期间需要回家的同学应根据要求,在假期开始前到班长处填好离校登记表,方可离校。
二、请假程序
· 请假条由学习委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自己去学校打印店打印或购买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带上填写完整的请假条方可找辅导员请假。
· 原则上学生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完整的请假条,详细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特殊原因除外。
· 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除此之外一律不予批准。
· 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 请假时间1天以内由班主任进行审批,请假时间2-3天由班主任审批之后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批,请假时间5-7天,经班主任审批之后交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签字、盖章,>7天,由班主任通过学校AI办公系统,上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批。
· 班干部没有审批请假手续的权利。
三、销假程序
请假期满,返校后本人必须持原假条到辅导员销假(在请假条上写上“XX班级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已返校”的字样,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否则超过请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各班级续假批准与否,将回复学生本人。
四、其他
· 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一律以违纪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 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 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 所有学生都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 本制度由班委负责解释。
· 班主任不在校的情况下,可由辅导员进行审批。
学前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