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院关于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的专题会议

作者: 时间:2018-06-28 点击数:

2018年4月13日下午13:00,学前教育学院在实训楼605召开全院专兼职教师大会,会议由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马丽锋同志主持,由段传虎同志领学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全文。通知从九个方面对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图1:段传虎同志在全院专兼职教师会议上领学文件

一、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原则及要求。作为公职人员,应该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二、规范操办范围。通知规定,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操办丧失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三、规范操办范围标准。婚丧事宜提倡节俭办客,婚事宴请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控制规模。宴请菜品费用每桌控制在200元以内。四、明确随礼上线。赠送礼金或礼品价值不超过100元,防止和纠正变相送礼。五、实行申报备案及公示制度。操办婚事要提前10天进行申报,丧事可在事后10天内补报,申报情况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六、积极倡导婚丧喜庆事宜定点操办。七、严肃处理违规操办及参加人员。公职人员若出现违规操办或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为谋取利益变相送礼,公款送礼等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八、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九、加强监督,推进工作落实。

通知学习完成后,马丽锋同志要求全院教师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率先垂范,做到勤俭办客,坚持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带头移风易俗,树立节俭文明办客、廉洁公正办事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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